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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供应商管理规范和考核措施

 

 

1. 发网物流供应商服务规范

a) 必须确保自有车辆和外协车辆必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,司机身份合法且健康状态良好,通讯方式通畅。
b) 按照发货约定时间准时上门提货,提货时与客户验收货物并在发网发货服务单和服务跟踪单签字确认,提货员要出示提货密码和身份证件。
c) 发货及时,每天18:00以前接受的城际订单必须当天发车;隔天件除外。
d) 提货、发货装车和卸车必须安全规范操作,确保货物完好无损。
e) 严格按照发网发货服务跟踪单进行物流作业操作,各个阶段要做好跟踪记录,并及时反馈给发网。
f) 货物到达目的地城市后,要提前告之发网并通知客户上门提货或送货上门时间、地点。
g) 到货签收时,认真完成签收验收工作,并在发货服务跟踪确认单做好签收记录;认真做好提货时各方的签字确认工作。
h) 完成货物签收后,及时将发货服务跟踪单传真给发网,并在结算运费时将发货服务跟踪单原件送交发网。
i) 严禁提货或收货以及发车后和到货后临时向客户增加任何费用。
j) 运输过程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案作好记录;对于保险货物要积极配合客户和发网进行保险理赔;对于没有购买保险的货物要认真核实事故原因和损失价值,优先处理和赔付客户。
k) 整个服务过程,必须态度端正,操作认真仔细。

2. 发网物流供应商考核措施

a) 提货或送货不准时,提货操作不规范,第一次批评,第二次警告,第三次取消发网合格物流供应商资格;3个月考察。
b) 未认真填写发网发货服务跟踪单,不及时反馈跟踪信息者,第一次批评,第二次警告,第三次取消发网合格物流供应商资格,6个月考察。
c) 一个月连续三次遭到客户投诉,经核查确实者,取消发网合格物流供应商资格;3个月考察。
d) 提货或收货以及发车后和到货后临时向客户增加任何费用的,一旦发现,立即取消发网物流供应商资格,永不派单。
e) 一个季度内连续三次出现货物丢失、损坏严重,取消发网合格物流供应商资格,及时赔付者3个月考察。无理不赔付、故意拖延或保险理赔工作不配合者,立即取消发网物流供应商资格,永不派单,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f) 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供应商,必须及时与发网或者货主及时结算,任何违规行为,损害货主利益者,经过交涉后3天内完成结算者,给予严重警告,连续二次出现者取消发网合格物流供应商资格, 3个月考察;无故不结算者,立即取消发网物流供应商资格,永不派单,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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